城市燃气管道18类“带病运行”都包括哪些情况?

作者:admin 发布日期:2024-05-21 11:21:04 二维码分享

城市燃气管道全链条,包括燃气厂站、市政管道、庭院管道、立管(含引入管、水平干管)、进户表前管道,以及管道沿线附属设施。专项治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及附属设施老化、腐蚀,以及管道违章占压、安全间距不足、穿越密闭空间等18类“带病运行”问题。具体包括:

老化。对市政管道、庭院管道中超期运行或运行年限满20年,经评估存在隐患的钢质管道、聚乙烯管道,或者运行年限不足20年但存在隐患的钢质管道、聚乙烯管道,进行更新或立即改造。对超期运行或运行年限满20年,经评估存在隐患的立管,或者运行年限不足20年但存在隐患的立管,进行更新或立即改造。

腐蚀。对管道本体、管件、焊缝、阀门受腐蚀严重,管道本体壁厚减薄量超过规定值的市政管道、庭院管道、立管,依据情况进行防腐修补或更新,发现燃气泄漏的,立行立改。

安全间距不足。城市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、等水平净距不符合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规定且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市政管道、庭院管道以及与架空电力线净距不符合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规定且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立管,实施拆除建筑物或管道迁改,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,停气撤人,立行立改。

未设置安全保护装置。调压设施未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许值保护措施的,要加装保护措施,或立行立改。

设备防爆不符合要求。要立行立改。

处于/临近危险环境。城市燃气管道上方堆积、焚烧垃圾或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;城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土体塌陷、滑坡、下沉等现象,处于或临近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市政管道、庭院管道以及易遭外力碰撞的场所未设置防撞装置的立管,要进行设施迁改或整治危险环境。

泄漏。同一工程项目管道发生泄漏报警或近一年泄漏3次及以上的市政管道、庭院管道以及同一工程项目管道发生泄漏报警或近一年泄漏3次及以上的立管,要立行立改。

占压。在低压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,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市政管道、庭院管道,要拆除建筑物或管道迁改。

穿越密闭空间。输配管道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敷设在排水管(沟)、供水管渠、热力管沟、电缆沟、城市交通隧道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的市政管道、庭院管道,要加强泄漏监测预警,实施管道迁改。

材质、防腐、工艺落后。对灰口铸铁管(重大隐患)和不满足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、埋地镀锌管仍在运行使用的市政管道、庭院管道以及穿墙、楼板套管缺失或穿墙管防腐失效等立管,进行管道更新、迁改或进行防腐修复,对灰口铸铁管立行立改。

埋深不足。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或管道迁改。

未经监督检验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。

第三方施工破坏。监管执法,督促整改。

管道建设项目违法。监管执法,督促整改。

包封密闭。拆除包封或管道迁改,发现燃气泄漏,立行立改。

用气场所管道安装、敷设不符合规定。停止供气;管道迁改、立行立改。

管道停用。停止供气;采用盲板、封头等方式进行有效隔断、立行立改。

安全标志标识缺失。增设标志标识。

来源:扬州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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